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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年度人物典型事迹征集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人: 倪慧    发布时间: 2023/09/18 16:12:05    浏览量: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江苏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年度人物典型事迹征集活动的通知》精神,选树推广大学生就业创业典型,发挥就业创业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和就业观,现面向校内各单位开展江苏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年度人物典型事迹征集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一)基层就业大学生。“基层就业”是指在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事)业单位等区域、单位就业或通过参与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涵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以及“经组织选调到基层重点培养的群体”。推选范围包括在校或毕业5年内(2019年到2023年毕业)符合上述条件及参加上述基层项目的毕业生。

(二)大学生创业人物。在校或毕业5年内(2019年到2023年毕业)的大学生,突出创业事迹,可提及毕业院校以及创业过程中学校给予的指导或者创业过程中享受到的国家政策。

(三)军营大学生士兵。在读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现役或退役1年内的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有优异表现,突出军营对大学生的锤炼,以及离开部队后入伍经历对个人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活动流程

(一)学院推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本院范围内推荐最佳人选参加活动,各学院各类型推荐候选人1名。

(二)遴选评定。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材料事迹进行审核评选,择优推荐报送至省教育厅评选。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完整填写推荐表。其中个人事迹简介应简明扼要、事迹突出(不超过150字);同时列出省级(含省级)以上重要表彰(不多于3项)。

(二)文字要求。主标题要凝练被推荐人的事迹;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事迹材料,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事迹等;字数限1500~3000字。

(三)配图要求。被推荐人正面免冠证件电子照片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其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生活电子照片2张(像素不小于1024×768)。

四、推选要求

请各学院在9月22日前推荐表(word文档)、推荐表盖章扫描件电子照片以及事迹材料(word文档)报送至就业办王韵璐老师处,文件主题请标注“学院名称+(基层/创业/征兵)典型案例征集+学生姓名”推荐表详见附件。


联系人:王韵璐

联系电话:025-58731177

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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