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 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 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求职创业补贴上线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358 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落实力度,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相关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 具有我校学籍的2024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
2.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3. 包含六类学生:(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2)身体残疾学生;(3)申请并获批2023-2024学年(含)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4)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的学生;(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6)属于特困人员的学生。注:如果存在上述六种类别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三、申请方式
求职创业补贴均由学生个人线上进行申请,先注册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搜索求职创业,在就业补贴栏目下选择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报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四、申请需提供材料
(实现数据比对是指相关困难类型情况材料已在系统备案,学生在操作过程中,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显示其困难情况,在申请过程中,有“核准标志”字段,输入相关信息后,若该字段显示“已核准”,则表示系统中有该生相关困难类型材料备案,可不用再提交额外材料;若该字段显示“未核准”,则需要按照下文通知上传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1. 低保实现数据比对,若比对不成功,需上传材料,材料审核要求如下:以下证明材料二选一,推荐提供低保证明。(一)低保证明须包含申请补贴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明确该学生本人正享受低保待遇,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特别提醒:低保证明可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直接开具,不要求由村(社区)开具后至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当地民政部门有要求的除外。(二)低保证应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有年检信息的,要求低保证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要求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
2. 残疾残疾证实现数据比对,残疾军人证未实现比对。若比对不成功,需上传材料,材料审核要求如下:提供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军人证原件,残疾证持有人必须是毕业生本人。
3.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开行助学贷款合同毕业生提供贷款合同原件。获取途径:毕业生个人从国开行助学贷款系统个人客户端导出带红章合同原件上传。尚未开通国开行助学贷款系统个人客户端的省份,毕业生个人上传纸质贷款合同原件拍照件。因故确实无法提供原件而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门的公章。
(二)非国开行助学贷款合同学生提供合同原件。因故确实无法提供原件而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门的公章。特别提醒:1.所有贷款合同必须是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合同要有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字样)。2.贷款年限为毕业学年或覆盖毕业学年。一贷多年的,承诺贷款合同覆盖毕业学年(不含还款期),此类合同一般会列明分年度拨款计划。国开行全部是一年一签。3.学院在宣传时,应告知毕业生,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身份申请,只有毕业学年获得贷款的才可以申请。
4. 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实现数据比对,若比对不成功,需上传材料,材料审核要求如下:(包含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下证明材料三选一,推荐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
(一)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提供当地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或乡村振兴局)扶贫系统(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毕业生家庭页面截图打印件,截图应包含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日期,毕业学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二)提供建档立卡证明如当地扶贫部门不提供截图,可以由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书面证明。证明要体现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明确表述该学生目前是建档立卡家庭(户)的扶贫注册成员,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下压落款日期,毕业学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三)提供建档立卡身份证明原件(如扶贫手册.帮扶手册.联系卡等)(不推荐使用)提供原件须有扶贫部门公章,体现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年检信息的,要求原件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扶贫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要求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特别提醒:1.部分乡镇虽设有扶贫办,但没有专门的扶贫章,扶贫对外统一加盖乡镇政府或农经站的章,学生确认后须在证明材料上写明当地没有扶贫章的情况并签名。2.贵州等少数省份的手册上有二维码,如二维码能够手机扫描,且显示内容可以证明毕业生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为建档立卡家庭(户)扶贫注册人员,可将相关信息截屏打印并加盖当地扶贫部门公章作为佐证材料。无法证明身份的,按要求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或建档立卡证明。3.民政部门、社区(村委会)的章不能用于证明建档立卡身份。
5. 特困人员实现数据比对,若比对不成功,需上传材料,材料审核要求如下: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原件,供养证(农村五保证)须有年检信息,表明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该证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要求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
6. 其他事项。学籍证明可以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统一出具,后附名单(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号.院系.专业等),学籍证明和名单须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五、工作要求
1.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学生,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个毕业生都能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2. 求职创业补贴审核严格,请按照相关要求线上出具证明材料。
3. 请各学院通知学生于2023年9月30日前必须完成材料提交。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25-58695727
特别注意: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必须要省三代社保卡,并开通金融功能!(学校21年下半年发放的社保卡才是三代卡,在此之前发放的社保卡需要及时升级为三代社保卡并开通金融功能)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