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筑梦书香”资助育人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3〕8号)精神,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江苏省教育基金会、江苏银行在我校设立奋进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由省级开展助学项目。现就我校2023年奋进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经学校正式认定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3000元。
三、奖励人数
2023年我校奋进奖学金奖励人数59人,具体指标分配如下:
序号 |
学院 |
名额 |
1 |
大气科学学院 |
2 |
2 |
大气物理学院 |
2 |
3 |
地理科学学院 |
1 |
4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5 |
5 |
法政学院 |
2 |
6 |
管理工程学院 |
3 |
7 |
海洋科学学院 |
1 |
8 |
化学与材料学院 |
1 |
9 |
环境与科学工程学院 |
2 |
10 |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
5 |
11 |
教师教育学院 |
5 |
12 |
龙山书院 |
6 |
13 |
人工智能学院 |
1 |
14 |
商学院 |
3 |
15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2 |
16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学院 |
1 |
17 |
文学院 |
3 |
18 |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
2 |
19 |
遥感与测绘工程学院 |
2 |
20 |
艺术学院 |
1 |
21 |
应用技术学院 |
2 |
22 |
应用气象学院 |
3 |
23 |
长望学院 |
1 |
24 |
自动化学院 |
3 |
总计 |
59 |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奋进奖学金;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2021-2022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前30%,或综测前30%,学习成绩未进入前30%,但2021-2022学年学习成绩排名较2020-2021学年提升幅度超过30%;
5.2022年1月-2023年2月期间,每学期参加资助政策宣传活动至少1次;
6.2022年1月-2023年2月期间,参加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15小时。
五、评选程序
1.6月19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江苏省奋进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参加资助政策宣传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向学院提交申请。
2.6月21日前,各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提出建议奖励学生名单,并将初评结果在学院网站或公告栏公示;并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填报,上报校级审核;并同步填写《2023年奋进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通过奥蓝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6月26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报请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5.6月30日前,拟奖励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6.6月30日前,各学院从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打印《申请表》签字盖章后(学生签字必须手写),和学生证明材料一起报送至行政楼210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7.审核通过后,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教育基金会、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发文,予以公布奖励名单,并于6月30日前将奋进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省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在获奖学生中遴选部分学生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助学项目,包括爱国主义教育、主题研学、素质拓展、社会实践等。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确保通知到位,并按照评选通知规范组织评审,确保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公正公平,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学院应明确专人负责,统筹组织奋进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符合相关规定。
3.各学院应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教育和引导,教育他们珍惜所获奖励,努力学习。
4.各学院要在全体学生中大力宣传奋进奖学金及其助学项目,并创造更多平台和机会,鼓励和支持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到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中来。
附件1:江苏省奋进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23年奋进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汇总表
工作联系人:李冉冉
联系电话:58731397
学生工作处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