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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办理2023-2024学年外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人: 倪慧    发布时间: 2023/05/26 10:29:58    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我校2023年学生资助工作安排,学工处将于近期集中办理2023-2024学年外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传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已基本覆盖了生源地贷款。请各学院继续在学生中做好生源地贷款政策宣传,积极帮助有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

二、办理对象

根据各省的政策规定,生源地贷款的经办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此次贷款证明主要针对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西藏、新疆等通过其它金融机构(非国开行)办理生源地贷款省份的学生。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统计需办理外省非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且经过学校正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本科学生(即2020、2021、2022级本科生)中生源地贷款需求信息,汇总填报《外省生源地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汇总表》),同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鉴定证明》(附件2,以下简称《贷款证明》)。注意:非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果入学前在生源地已获批贷款,且下学年要继续申请的,请打印附件3。学院须将其填报于《汇总表》中。

 2.6月5日前,各学院统一将《汇总表》和《贷款证明》纸质材料报送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表》须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贷款证明》盖学院公章并按序号排列),《汇总表》电子版通过奥蓝系统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中心不受理学生单独送达的个人材料。(联系人:李老师,电话:58731397,办公地点:行政楼210)。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后,于6月7日前将审核通过的《贷款证明》返还各学院。

4.请各学院拿到《贷款证明》后,及时发给相关学生,并提醒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在暑假期间到生源所在地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生源地贷款。因各省的办理流程、时间安排及提交材料等存在一定差异,建议学生提前通过网站查询、电话咨询等方式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提前准备好申请贷款所需全部的资料。

特此通知。


附件1:外省生源地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

附件2:生源地贷款高校鉴定证明(困难生使用)

附件3:生源地贷款高校鉴定证明(非困难生使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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