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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复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人: 倪慧    发布时间: 2023/04/03 14:14:35    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开展情况,有部分学生的困难生资格、困难等级等出现了变动。为使全体困难生得到及时、合理的资助,现就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复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评内容

1.已获2022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资助资格;

2.已获2022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资助等级;

3.2023年春季学期新增困难生的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及等级。

二、复评安排

国家助学金复评工作在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各学院具体落实本学院的复评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上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本学期困难生资格复查结果,认真做好复评工作:

1.在2022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中,本学期若被取消困难生资格或其他不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须取消该生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资格;

2.若困难生等级发生变更的,须评审该生2022年秋季学期获得的国家助学金的资助等级是否合理,资助等级不合理的予以调整;

3.若有新增的困难生,须评审该生是否符合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条件,符合条件的须及时补充为资助对象,同时确定资助等级。

4.资助标准请参照“特别困难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不低于2150元;比较困难学生,资助不低于1650元;一般困难学生,资助不低于1150元”的原则组织评审,各学院最终评定的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总金额不超过学校下达的指标金额(附件1)。

5.退役士兵助学金与普通国家助学金不兼评。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入学学生),全部申报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占用普通困难生国家助学资金。本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报事宜另行通知。

6.根据相关政策,超学制学生,即实际在校时间超过学制期限的学生不予资助。

凡涉及国家助学金调整的,需严格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并及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

三、材料报送

4月11日前,各学院经学生申请及民主评议、公示等规定程序后,汇总电子版《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异动汇总表》(只需填写取消资助资格、新增或调整资助等级等异动情况,资助等级没有变化的无需填写,表见附件3),通过奥蓝消息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周老师。纸质版《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新增或调整资助等级的学生须填写,取消资助资格与资助等级无变化的无需填写,表见附件2),纸质版《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异动汇总表》和《学院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复评工作总结》(含复评方案、复评程序、复评结果、公示情况等)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和学院盖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210室)。没有异动的学院,实行“零报”。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58731397


学生工作处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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