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经学院申报,教务处审核,现将《各学院接收转专业人数及考核方案》予以公布,请各学院按照转专业工作时间节点和考核方案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有序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各学院接收转专业人数及考核方案一览表.xls
教务处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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