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妍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5/04/16 23:30:22 浏览量:
关于教职工生日蛋糕券发放管理规定 (试行) 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规定(试行)》(苏工办〔2015〕15号)及江苏省教科工会文件精神,经2015年3月12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向全校教职工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发放生日蛋糕券,该项经费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由校工会按规范程序操作执行。为有序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校工会按学校规定程序统一采购蛋糕劵,每学期与分工会核对一次会员人数,每年分两次集中发放到分工会,由分工会发给教职工。 二、各分工会的福利委员每学期向校工会报一次会员领取蛋糕券的签字单,要求分工会主席审核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 三、节假日、寒暑假可提前发放,平时应在生日前几日发放,保证教职工感受到集体温暖和生日祝福。 四、分工会主席要认真履行指导和监督的职责,按规定要求规范管理。 五、本规定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校工会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