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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出国(境)学习校际交流奖学金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18/09/28 22:53:12    浏览量:

为推进我校一流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鼓励更多的优秀本科生出国(境)交流,现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在校生校际交流项目出国(境)学习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出国(境)学习校际交流奖学金管理办法》。

一、奖学金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际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校各学院及纪检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国际处负责。

二、奖学金来源

1、学校设立的专项基金;

2、各类定向捐赠经费。

三、奖学金申请对象和条件

1、申请对象:在校全日制中国籍本科生

2、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3)在校期间,学习努力,成绩优良;

 4)申请者平均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或专业排名在班级前50%,且所修课程全部合格。

3、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四、奖学金类型

1、暑(寒)期交流项目奖学金,根据交流学校的层次和交流内容,由评审小组确定奖学金额度。

2、各级各类政府公派奖学金配套,根据各级各类政府公派奖学金配套政策,给予一定金额的配套补贴。

3、学生自主申请三个月以上交流交换生奖学金,学生获得国(境)外交流学校录取函后提出申请,根据交流学校的层次、学习内容和学生成绩,由评审小组确定奖学金额度。

五、奖学金评审流程及发放。

1、奖学金评审程序:

(1)学院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交《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奖学金申请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业成绩表原件,各学院对学生进行初审后上报评审小组,学校不接受学生个人报名申请。

(2)评审小组复审:评审小组对学生进行选拔考核,综合评定学生可否获得奖学金资格。

(3)评审小组将评审结果公示一周。

(4)奖学金名单一经公示,学生不得随意放弃,无特殊理由放弃奖学金或者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任何交流项目奖学金。

2、奖学金发放:

(1)获得该奖学金者,须在选定的时间内出国(境)交流。

(2)学校在学生学习期满回校后,为遵守规定、修满学分并成绩合格者一次性发放。

六、跟踪管理

1、获得该奖学金者,其在国(境)外学习期间的学籍管理由教务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生必须对自己在国(境)外的行为负全责。若学生在外学习和交流期间没有完成相应的任务或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3、学生申请赴国(境)外学习之前,应充分了解对方学校的课程设置,并对照我校的教学计划,妥善安排学习计划,报所在学院备案。

4、学生在外学习期满后,按时返校报到,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完成课程认定、成绩评定和学分转换等工作,并向评审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七、附则

1、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该类型奖学金。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国际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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